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人大机关党组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于6月12日至6月26日,对市人大机关党组开展集中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内容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维护中央权威不自觉,“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违反“五个必须”、搞“七个有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以及其他选人用人和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川委〔2017〕10号)、《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意见》(川委办〔2017〕10号)中存在的问题;
(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中存在的问题;
(八)贯彻落实《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深化改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换届工作和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问题。
(九)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二、集中巡察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26日
三、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15283514368
电子邮箱:15283514368@163.com
巡察工作专用意见箱:(悬挂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外左侧墙面)。
巡察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