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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五突出”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20】 【字号: 】  【关闭此页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芦山县人大扎实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把学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效,以“五突出”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精心制定方案,突出规范组织。芦山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大行动”工作,按照市人大《关于在开展调研工作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任务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大行动”的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芦山人大工作实际,对“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大行动”进一步细化,拟定芦山实施方案,找准切入点、突破口,在操作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在特色上做文章,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做新做亮自选动作,打造芦山品牌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大行动”。

认真梳理台账,突出精细管理。精心设计好办事台账,通过调研、走访、到社区报到接访等形式,自下而上收集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梳理形成台账,做到一件事项有一个牵头领导、有一家牵头单位、有一个具体经办人、有一个办结时限、有收集代表全程跟踪,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大行动”落地落细落实。

多方协力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能立即解决的通过交办会、交办函、会商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由收集代表会同具体经办人做好反应群众的回复工作,化解心节,得到群众理解,共建和谐社会。

组织回头查看,突出办结效果。对已办结的事项,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开展“回头看”,对应付了事、敷衍塞则、做表面文章、形式大于内容的,坚决推倒从来,限期整改。确保好事做好,实事做实,满意不满意,群众说了算,以此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立足民计民生,突出为民情怀。在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大行动”中,必须将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从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性,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汇聚万众一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芦山人大  王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