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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调研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6】 【字号: 】  【关闭此页

中共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规范调研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26日中共雅安凤凰体育党组第110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织协调工作,提升调研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和《雅安市市级领导干部政务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调研针对性

一是完善调研计划。每年提前确定若干专项调研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前调研,专项调研在每年年底由各委室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提出本委室的下一年度调研题目,由办公室汇总,常委会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后实施。临时增加的调研题目,要及时制定调研计划,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二是准备调研提纲。调研前常委会分管领导要带头认真研究“点球式”调研提纲,调研提纲应包括需要了解的具体情况,重点关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等。三是制定调研方案。调研方案要坚持“真实效”工作要求,坚持在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符合常委会关于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调研方案由承办委室提出,于调研开展前一周的周五上午前报联系副秘书长统筹协调后,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委室要建立涉及本部门工作的调研点位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内容,在调研点位选择上要有更多自主活动,防止调研“被导演”、走形式。

二、严格控制调研规模

一是严格控制调研人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的专项调研,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含邀请人员);委室组织开展的专项调研,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含邀请人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前的调研,主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邀请人员)。临时增加的调研项目,参加调研人员可根据调研内容适当安排,原则上不超过6人(含邀请人员)。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承办委室可适当邀请有关常委会委员、专委会成员1-2人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等参加,参加人员应当与调研方案一致。二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调研工作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在县区开展的一般性工作调研,原则上不安排市级部门负责人陪同。

三、强化调研统筹协调

一是统筹调研地点。调研地点要有针对性,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掌握真实情况,要避免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调研,同一调研事项如无变化不重复到同一县区开展,同一项调研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区开展。二是统筹调研时间。常委会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到同一县区调研。各委室全年赴同一县区的调研活动一般不超过12次,同一个月份内不超过2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天,前后两次调研一般应至少间隔一周以上。全年赴市外调研一般不超过2次,赴市外调研要按程序报秘书长、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加强调研协作。调研工作涉及市级领导的,联系副秘书长要加强沟通。各委室在调研工作中应相互协作,对其他委室调研涉及本委室工作的,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涉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有关委室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各方信息统一。

四、提高调研工作质量

一是改进调研方式方法。调研活动期间,多开展“四不两直”的随机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不走“经典路线”。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综合运用好实地调研、会议座谈、明察暗访等传统调研方法和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各种新型调研方法,鼓励探索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调研。调研期间应当严格控制会议的总量和规模,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改进会议形式、内容、程序,精简会议材料。二是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专项调研和临时性调研结束后,应当整理归纳调研材料,于调研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1篇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当前的情况和工作现状,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深入剖析,对改进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切实把基层情况分析清楚、把群众问题分析透彻,深入研究对策建议。与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议题相关的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文件上会,供组成人员参考。对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要呈报常委会领导参阅并抄送有关部门,择优在《雅安人大工作特刊》刊发或积极向有关刊物推荐、报送,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交流。常委会领导在调研期间的具体指示要求和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要加大跟踪力度,确保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

五、严肃调研工作纪律

调研活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与任务无关的地区。不准借外出调研等名义参观名胜古迹和景点,不准接受接待单位、服务对象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接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安排迎送仪式,不张帖悬挂各类欢迎标语横幅,坚决防止“出发一车子、开会一屋子、发言念稿子”式的调研,坚决防止扎堆调研、“作秀式”调研。调研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经费等事项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