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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许可对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彭才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面)
【发布日期: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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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彭才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雅检反贪强许[2006]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60次会议研究,决定许可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对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彭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特此报告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