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七届开始,就设立了旁听席,邀请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派员旁听常委会会议。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如北京市、深圳市、大连市、武汉市等地的人大常委会,已做到普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保证公民旁听的秩序,充分发挥公民旁听的作用,他们制定了相应规则,对公民旁听作出规范。一般作法是,公民若想旁听某次常委会会议,首先要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报名,人大办事机构按照规定的旁听条件和旁听席座位数多少,确定旁听人员。在旁听中,旁听人员可以了解议案的内容、审议的情况和表决结果等,但不得妨碍会议的正常进行。旁听后,人大办事机构组织旁听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有关议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