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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除开会外,还做些什么?

 【发布日期:2015-02-26】 【字号: 】  【关闭此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每两个月开一次会,在闭会期间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1、为常委会开会审议法律案做好充分准备。现在每次常委会都有大量法律案需要审议,其中相当数量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专业性比较强。这就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闭会后,做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立法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能够熟悉和了解,以便在法律案的审议和表决中作出明确的决断。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法律案的修改完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2、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当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少,但执法情况并不理想。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对几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督促有关执法机关严肃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也是为了通过检查,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执法检查通常由一位副委员长带队,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参加。在听取汇报、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的基础上,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

3、开展与外国议会的交往。全国人大与国外议会或议会国际组织的交往,是国家整体外交的一部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让更多的外国朋友了解中国,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向外国议会借鉴一些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

4、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它们的活动是经常性的,主要是通过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作好准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70%多的委员参加到了专门委员会中,他们要经常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