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的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按电子表决器或其他方式。所有议案的表决都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在交付表决的议案中,如果有修正案的,要先表决修正案。对于人事任免案,既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整个人选名单合并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