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汉源县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宋博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龙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会议指出,县十八届四次人代会期间,县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推动汉源高质量发展,重点聚焦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建议意见107件,集中体现全县人民所思、所想、所盼。县人民政府专题召开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议,充分体现了县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执政为民的政治担当。
会议认为,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一是思想上更加重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办理情况常态化督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领导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及时进行调度,确保了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办理、落实有效实施。二是流程上更加规范。围绕“办前、办中、办后”三个环节,各承办单位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质效上更加明显。既严格逗硬限时办结,实现了“事要解决”的目标,又在办理过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达到了办理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本次交办会的安排要求,高质高效推进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既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更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尊重人大代表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是各部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急难愁盼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范畴,抓在日常、办在经常,以更加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着力保障好、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最根本利益。二是要规范工作流程。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渠道,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交办、调研、面商、答复、催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完善建议办理的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制度,建立代表建议意见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推进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办理实效。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人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定牵头领导、定承办人员、定落实措施、定办结时间、定办理标准、定办理期限”要求,逐一将建议落实到人头,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担。三是要注重办理质效。要推进限时办结,接到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之内要办理完毕。个别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最多可延长至6个月内办理完毕。各承办单位要做好解释答疑,注意避免答复流于形式,克服文来文往、说大话、空许愿以及重答复、轻落实等不良现象。探索邀请代表实地察看、现场办理、共同研讨等办理方式。增强办理的实效性,不能简单地把办了当成办成了、把办成了当成办好了。要紧密结合实际,对代表建议意见中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坚决杜绝敷衍搪塞、应付了事。四是要强化跟踪督查。县人大常委会将会同县政府一道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升监督刚性、深度和广度,促进代表建议意见办好办实。完善监督机制,以重点建议意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联系委室跟踪督办、各办事工作部门分工督办、邀请代表参与督办、深入实际现场视察督办“五项督办”为抓手,继续加大对代表建议意见承办责任地问效力度,常态化确保监督实效。突出监督重点,县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全县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一些代表建议意见作为今年重点督办件,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县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部门具体督办、重点专项检查、实时跟踪问效。专题听取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是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职责所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答复、见实效,向全县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汉源人大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