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天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召开,会议开展会前学法,专题学习新修改的《监督法》。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曹宇作专题辅导。曹宇就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特点、内容和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具体形式和要求等方面作了深入解读,重点对新修改内容进行了详细辅导。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颖主持会议并强调,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强化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提升人大监督质效。
一要加强学习,扩大宣传。要结合实际,采取会议研讨学习、举办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新修改的《监督法》。广泛宣传修改《监督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扩大新修改的《监督法》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和具体程序,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推动工作开展。
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扣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围绕“一核三区”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事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解决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要进一步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监督,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
三要依法监督,注重实效。要紧紧扭住推动发展第一要务,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审议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形式,强化督办问效,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要重视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机融合的探索与实践,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富实效。
四要发挥作用,增强合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新修改的《监督法》在天全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机制,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确保审查批准计划预算、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天全人大 张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