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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前学法 提升履职能力——宝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发布日期:2023-08-31】 【字号: 】  【关闭此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22年再次进行了修订,共8章81条,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农业现代化建设,关系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8月30日,在宝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波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是宝兴县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集中学法。

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县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宝兴县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今年会前学法的主要内容。

在当天的学习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表示,虽然每次会前学法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涵盖范围广泛,对于提高自身依法履职能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通过学习,更要立足岗位,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为宝兴发展作出贡献。

会前学法结束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明登英强调:县乡人大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法律宣传和监督,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增添措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年底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

开展会前学法是宝兴县人大常委会长期坚持的一项常态化举措,2023年,宝兴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县人大年度工作要点,围绕视察调研、专题审议等重点议题,将会前学法作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规定动作”,通过各委办、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学与专家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审议专项报告、开展调查研究的水平,提升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6部法律法规,为常委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人大要成为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首先必须知法懂法。开展会前学法,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建设是扎实深入推进‘四个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明登英表示。(宝兴人大 苟必康、孟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