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召开教科文卫领域地方立法需求座谈会。会上,教科文卫工委联系的市级相关部门汇报了自身作为执法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地方立法需求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围绕自身工作领域,提出了地方立法建议。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作了地方立法辅导,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荣可提出了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教科文卫领域事关民生福祉,涉及千家万户,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立法与业务工作的辩证关系,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权限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秉持“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法律空白点、薄弱点和执行难点,认真从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研究思考地方立法项目。
会议要求,一是立法需求要找准。必须着眼于符合实际、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提出需求,不能简单为完成立法任务而立法。二是立法调研要扎实。立法项目确定后,立法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立法方案,成立专班,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确保条件成熟再进入立法程序。三是立法过程要协同。一旦进入立法轨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起草、研讨、修改、审议等系列工作,按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立法各环节各流程相关工作,为教科文卫事业发展奠定更好法律支撑保障。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等市级部门相关负责人,教科文卫工作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教科文卫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