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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代表“被满意”  三评办法来检验——芦山人大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督导

 【发布日期:2023-07-17】 【字号: 】  【关闭此页

“各位,今天召开的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会,邀请了李永清、季再芳两位县人大代表和住建、城管、芦发展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参会。两位领衔代表虽已分别对关于开放公共场所卫生公厕、将大川镇餐厨垃圾处理的建议办理结果签署了“满意”。前几天,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健和县人代工委现场察看,对应部门的办理回复意见,没有具体的办理措施,更看不到实际办理效果,代表存在“被满意”现象。为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印发的代表建议意见“三评办法”和建议意见办理回复“回头看”督导分工部署,我们一起会商如何推进办理真正落地落实”。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王其斌在会前作说明。

2022年12月,芦山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4件,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46件,社会管理服务方面25件,社会事业方面12件,产业发展方面7件,其他方面4件。4月份,芦山县人大常委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了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7月初,为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度,突出办理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从县政府办结的代表建议中,筛选出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8件代表建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4位副主任牵头,每个委室具体督导1件,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开展“回头看”,对应办未办的代表建议,强力督促承办单位再添措施,再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限期再办理,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得“真、实、效”。与会部门负责人,对两项建议意见办理中具体情况、涉及的困难、下一步的打算作了说明,领衔代表讲明了看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健指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是代表履职行权的具体体现,政府组成部门一定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高度来做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深刻理解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印发的代表建议意见“三评办法”,真正避免“轻办理、重答复”情况发生。县关于开放公共场所卫生公厕的建议,县住建局要迅速对县城内的公厕总体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掌握,建立台账,明确投入使用和未投入使用的公厕名称和原因,加快投入使用的进度,做好日常保洁维护,想尽千方百计,确保一周内见到实效。关于大川镇餐厨垃圾处理的建议办理,由住建局牵头,城管局配合,抓紧时间到大川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提出负责任、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人大代表做好深入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芦山人大 杨振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