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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发布日期:2023-03-10】 【字号: 】  【关闭此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安排,3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琼率领调研组赴名山区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调研组在百丈湖村召开座谈会,与区人大常委会、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区河长制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村级河(湖)长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交流,重点了解相关部门以及村级河(湖)长在贯彻落实《条例》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面对面征求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参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针对调研内容和法规条文进行了交流发言。

调研组一行还赴名山区解放村和百丈湖村,详细了解村级河湖管护“解放模式”,参观了解放村河(湖)长工作室,实地察看了月亮湖和百丈湖的管护情况,并认真了解两村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

调研组对名山区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积极总结村级河湖管护“解放模式”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总结提炼贯彻落实《条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常态化开展日常宣传和执法监管,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村级河(湖长)的带头作用,通过巡河巡湖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上级部门要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对垃圾清理、排污口排查等共性问题采取行动,减轻村级河(湖)长工作负担;四是进一步探索人大与政府部门联动推动《条例》落实新模式,达到河湖“有人护、管得住、水清亮、产业旺”的目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法工委、名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