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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代表零距离沟通、面对面交流直接参与立法工作——名山区万古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会

 【发布日期:2023-01-31】 【字号: 】  【关闭此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担当着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不仅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及其权利义务,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着重要意义。2023年1月29日雅安市名山区万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了部分人大代表、村党委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气氛热烈,发言者以基层一线视角对草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要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贴近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万古镇横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周洪宇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关系着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特别是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不涉及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或者没有分红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村民不关心、不清楚、不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愿意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工作中来。

“结合万古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我认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键是要解决好资金问题。”区人大代表、万古镇人大主席祝世美发言说到,规范运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切实履职,有的还需要聘请专业会计,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等,要支出一笔费用,如果相关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承担,将给部分自身经济薄弱的集体经济组织带来压力,不利于其发展。因此从长期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运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相关规定,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主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争取政策的扶持帮助。

此次意见征求会让基层人大代表零距离、面对面沟通,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共收集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意见建议4条,并第一时间反馈到雅安市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汇总上报。(名山区万古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