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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立法工作新气象

 【发布日期:2022-02-15】 【字号: 】  【关闭此页

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数量创近年新高——共审议法律草案、决定决议草案71件,通过其中54件,包括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11件,交上一份成果丰硕的成绩单,立法工作呈现新亮点、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效。

▲2021年7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加开委员长会议,即第九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正在进行审议的法律草案。摄影/马增科

时光淘金,勇毅笃行的坚持,载入时代年轮的印记,勾勒出日新月异的轨迹,记录下极不平凡的2021。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凝聚14亿中国人民磅礴伟力,“中国号”巨轮劈波斩浪、奋勇前进。党的百年华诞之际,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千年梦想照进现实。党中央第一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这一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使立法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让每部法律都承载满满民意,闪耀人民智慧的光辉。

这一年,凸显责任担当、民生情怀的一部部良法不断问世,为法治中国的恢弘画卷再添精彩篇章,展现出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崭新气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立法工作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栗战书委员长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是做好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要领会精髓要义、做到融会贯通,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6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是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的要求而制定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特别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严格保护耕地、解决种子卡脖子问题等,有针对性地作了规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促进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2021年1月草案初次提请审议,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法律实施,使家庭教育不再是一家的小事,而是国家的大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法治成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亿万家庭关切的重要举措,凝结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牵挂与关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表示。

在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全力完成好党中央交办的各项重大立法任务,不断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加强人大立法主导:

立出高质量跑出加速度

2021年终岁末,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闭幕。此次会议共审议了19件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8件。每次常委会会议上,这样的审议节奏、这样的法律案议程数量已成为本届立法工作的新常态。

这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按下立法“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共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11件。立法数量创近年新高。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

立什么、如何立、何时立,是人大主导立法的第一道关口。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项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保证立法工作的“施工图”“任务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

据了解,2021年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中,由委员长会议或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有36件,占比近一半。对一些立法难度大、意见分歧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出台。

立法形式的不断创新让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发挥如虎添翼,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彰显了14亿中华儿女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和共同意志。

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难点,着力解决某一领域立法的短板和不足。按照此前通过的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设置的“任务清单”,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多效并举、全方位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机制,修改动物防疫法、通过医师法,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等,密织公共安全防护网。目前,涉外领域专项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与此同时,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代表的“小切口”立法的补充、灵活功效也愈发凸显。

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新尝试新探索,共召开28次委员长会议,其中加开3次,专题研究拟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案,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确保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佳作。

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让每部法律都载满民意

聚民智、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高立法质效,让每部法律都载满民意,以高质量立法助发展惠民生。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法治生动实践,在立法工作全过程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意、凝聚共识,让法治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硕果累累,精品不断,亮点突出,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回首一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立法项目,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新期待。

回应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广大农民发展心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围绕人民群众对建设健康中国的迫切需求,通过医师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法律援助法,让“温情法援”更贴近百姓;为从法治高度护航全民健身、提升国民素质,体育法紧随民声民意迎来首次大修;为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

在开展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吸收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得到更进一步推进。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增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字号”联系点数量从最初的4个增加到22个,覆盖全国2/3的省份,其“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被充分发挥出来。2021年,“国字号”立法联系点还辐射带动各地建成基层立法联系点4700余个,这些立法联系点架起了基层群众与立法机关的“连心桥”,让民意反映渠道更加畅通无阻,极大推动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每一部法律都闪耀着人民智慧的光辉。

同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更加完善成熟,国家立法成为百姓积极参与的“身边事”,人民群众“原汁原味”“方言土语”的意见建议通过多元渠道反馈给立法机关并被充分吸纳,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2021年,多部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的法律迎来修改。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提供规范法律依据和坚实制度保障,立法工作也踏上了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征程。

随后不久,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相继驶入修法加速道,一系列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的密集升级更新,必将为人大制度注入更多新动能,推动其更加规范高效运行,为开辟人民当家作主新境界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瞄准三大“主阵地”: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是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奋发有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出台了一批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安全离不开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陆地国界法、数据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安全生产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不断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发展的核心要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印花税法等,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审计法,审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等,授权上海市人大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围绕改善民生水平,守护百姓高品质生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等,加快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急需的法律制度。

针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研究新兴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筑牢法治“防火墙”,最大程度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施以全链条打击。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立法始终相伴而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监察官法、海警法,修改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等,为重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制定反外国制裁法,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一项项法律制度相继出台或更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创新形式:“小快灵”“小切口”立法

构筑亮丽风景线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不断丰富和创新立法形式,有效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在此背景下,“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逐渐走向立法广阔舞台,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线。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浪费问题,于2021年4月底通过并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不设章节,全文仅三十二条,条条都是“干货”。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引领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新风尚,取得显著社会效果,成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多发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快速立法,重拳出击。2021年10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坚持急用先行原则,从“小切口”入手,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关键环节作出制度性安排。草案共七章三十九条,条文数量虽然不多,却是“实打实”的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是打击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力武器。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黑土地是我国宝贵、珍稀的农业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2021年,我国专门立法,对黑土地予以特殊保护。12月提请初审的黑土地保护法草案量体裁衣,形式简明,直奔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从适用范围、资金保障、奖补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保护黑土地的规定,再一次充分发挥“小快灵”立法的特点和优势。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题目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小而明亮、快而温暖、灵而高效,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靶向效应十分明显,更加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能确保制定的法律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勇毅不畏山海远,携手一起向未来。新的征程开始扬帆,新的航行开始起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不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托,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更丰富的民主形式、更畅通的民主渠道,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法治动力。(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