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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天候”到“全过程”

 【发布日期:2021-09-22】 【字号: 】  【关闭此页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共有260多万名五级人大代表,他们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坚力量,也是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推动力量。

实行民主选举,注重代表构成的广泛性,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由我们国家的政权性质和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所决定,选什么样的人来当人大代表,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也关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主要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参与内容的广泛性。其中,“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是指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到民主实践中。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基础性环节。让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到选举工作中,让选举结果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意愿,是民主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衡量换届选举是否成功,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选出让人民真正满意的人大代表。我国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选举原则,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实践中,超过99%的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民主选举权利。为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保证选出的人大代表能充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我们国家历来重视代表构成的广泛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此外,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也占有适当的比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人大代表不因当选而脱离原来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同样也不因执行代表职务而领取额外的报酬。这是我们的一大制度优势,有利于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从而为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明确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能够全过程地实现。人大代表当选后,能否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否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直接影响人民的民主权利能否全过程地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们国家,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一是按照民主程序,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大代表;二是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说明,人大代表的权利来源于人民,是由人民授予的,选举的过程,就是授权的过程。人民所享有的民主权利,不是“一选了之”,而是贯穿人大代表履职的全过程。因此,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十分必要。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些规定的核心就是人大代表必须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对人大代表而言,既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项法定义务。

奉行“我当代表为人民”,把“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贯穿到人大代表履职的全过程。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作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必须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上,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贯穿到履职的全过程,这是代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也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代表在会上的每一次审议发言,都代表人民的意志、关乎人民的利益,必须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次能真正代表人民、对人民负责的发言,背后往往是无数次深入基层一线、回到人民中间的潜心调研和民意采集。“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申纪兰,终其一生都在“代表农民说话”,为此,她坚持“不转户口、不定级别、不领工资、不要住房、不调工作关系、不脱离劳动”,以农民身份自居直至去世,向人民交上了一份沉甸甸的履职答卷。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方式。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73件,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近9000件。这些议案建议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一件都装满了民意,都体现了代表为民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们通过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方式,“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说,“人民”就是代表工作最鲜亮的底色。忠于人民、为了人民,是代表履职的根本目的,也是每一位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品质。为此,栗战书委员长多次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句话来勉励代表。并且自2018年以来,他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主题也都和“人民”二字有关。例如,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期间,栗战书委员长就围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这一主题,与列席代表进行热烈讨论。

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使人民群众通过“全天候联系”实现“全过程参与”。把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作为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功和“常规动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上来,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同时要善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传达下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保持全天候联系,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都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明显的实效。除了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通信、进行问卷调查等传统方式外,代表联络家站也在地方“遍地开花”,搭建起代表和群众的“连心桥”,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许多县乡人大还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代表联系群众的触角通过网络进一步延伸。各级人大门户网站、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网上联络站的建设,网络访谈、在线交流等创新活动的开展,尤其是近年来新兴媒体的运用,使代表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真正实现了“零距离”“全天候”。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加强制度规范和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网络平台,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和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全天候联系”实现“全过程参与”。

实践证明,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完善,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