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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工作会——实施《条例》 让碧水长流

 【发布日期:2019-01-09】 【字号: 】  【关闭此页

18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工作会,安排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会议要求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条例》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条例》在芦山的落地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是雅安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省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1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实现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持续向好发展,对雅安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振兴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意义。

会议从《条例》的立法背景、总体思路、结构、特点以及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下一步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高永洪要求,一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条例》的实施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水污染环境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也是回应雅安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美好期盼和愿望。省委、市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各乡镇、芦阳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认识上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动力和措施;二要深入研究,统筹学习。要将《条例》与环保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起统筹学习,深入研究,相互支撑,确保《条例》的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条例》,迅速掀起《条例》学习热潮,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四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突出资源开采、水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生活污水排放、增殖放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五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有效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贵松、涂朝康、黄志琼、杨宗才,常委会相关委室主任,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会议。(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