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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大推行“四学”模式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2021-05-26】 【字号: 】  【关闭此页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全县人大推行“四学”模式,强化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着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以“讲”领学。为进一步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专业性,县人大常委会特邀县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张泽新在常委会会前学法上,就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专题辅导。张泽新重点从《乡村振兴促进法》体制机制构建、农村管理制度完善等五个方面,以律师的专业视角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理解立法背景、立法原则、重点亮点,引导参会人员更好把握法律精神要义。

二是以“研”助学。对标对表法律规定,由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资工委等委室组成专题调研组,立足委室工作实际,围绕“五个振兴”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截止目前,共形成以促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报告6篇,为加快县域乡村振兴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三是以“督”促学。常委会领导带头深入各自联系的乡镇、县级部门,督导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乡镇人大主席团抓好主题活动深化,助力特色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工作,形成促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四是以“干”验学。县乡人大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截止目前,县乡人大共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23批次,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06件。开展凉山自发搬迁群众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调研活动3次,组织进行县域重大项目实施视察5次,以工作实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天全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