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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赴芦山县调研《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8-10-15】 【字号: 】  【关闭此页

1011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主任刘坚一行,赴芦山县调研《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组深入二郎庙进行现场察看,与宗教界人士进行了亲切交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和民宗局关于《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调研组一行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来,芦山县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完善宗教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执行,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开展调研检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调研组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管理干部要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学习、理解,不断提高《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的质量和水平;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宗教工作和谐稳定;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持续跟踪,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尽责,确保宗教场所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朝康,县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县民宗局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民宗外侨工委 付雅蓉,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 王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