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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激励和代表建议评议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29】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近期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石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和《石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县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代表建议评议办法明确评议范围为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正式交办(转办)建议,评议工作在每年正式交办到期后启动;明确按照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沟通协商、建议答复、办理效果、代表评议的标准计算综合得分。《办法》将评议结果纳入县委考核部门人大工作的内容,作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后监督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集体约谈。《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对人大工作新要求的现实需要,是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和建设讲宗旨有情怀的代表机关的具体实践,是关注民生、回应民意的有力抓手,将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激发代表履职激情。

代表激励办法明确了评为优秀等次的代表作为推荐连选连任的参考、在年度考核中加分、优先安排参加人大组织的专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县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按次数给予误工补助,年度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一次性履职补助的激励方式。《办法》规定,代表履职实行积分制,年度履职积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优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年度履职积分在60分以上的评定为称职,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称职等次,年底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履职补助标准。《办法》的制定是石棉县人大常委会激励基层县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的有效探索,旨在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经费管理,进一步保障和激励基层县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石棉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