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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四专”确保全国人大《决定》落细落地

 【发布日期:2020-02-26】 【字号: 】  【关闭此页

2月25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研究制定人大系统贯彻落实意见。

专题学习。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国人大及时审议并通过专门《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民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乡镇(街道)人大、要把学习《决定》精神、领会核心要义、发挥决定作用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理解《决定》出台的现实必要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立足人大职能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切实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防火墙”。

专题动员。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面临的紧迫形势,充分运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最紧密的纽带作用,采取会议、板报、标语、“村村响”、微信群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在前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传染病防治法的基础上,编写《决定》宣讲提纲,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深入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和代表小组,开展禁捕、禁养、禁食野生动物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违法活动的处置标准等相关知识,为贯彻落实《决定》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增强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为自觉。

专题调研。县人大常务会组建两个专题调研组,由两名副主任牵头,整合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农工委力量,要求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完善的调研方案,从全县动物分布、生态保护、人工驯养、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研,摸清全县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县委和市人大。

专题督导。把《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成立贯彻落实《决定》督导组,在三月份分别对县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大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重点发现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为下一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基层人大的建议意见。(芦山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