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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12】 【字号: 】  【关闭此页

1119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指导组,赴飞仙关镇、芦阳街道办、清仁乡、双石镇等乡镇村、组,听取县、乡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指导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今年9月,芦山县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芦山县关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2018年采取‘县乡同步、上下结合’方式推进全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在年底人代会上进行票决”。芦山县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经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也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1026日,县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专门就票决制工作作出决定,为代表票决制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指导组指出,要以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为契机,以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村聚居点管理、交通安全、地灾防治等事关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增强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获得感。

指导组强调,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形成合力,广泛征集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发挥政府在项目征集阶段的主导作用,在项目征集过程中要更有担当、更有把握,确保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人大代表要立足自身职责,按照法律赋予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职权去履职,既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确定等工作,又要积极履行好人大代表监督职责,不缺位,也不能越位,突出民意表达,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决策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