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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新村聚居点环境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9-07-17】 【字号: 】  【关闭此页

聚焦问题短板  助推新村管理

 

“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来,按照重建规划,芦山县在9个乡镇(街道)新修建了55个新村聚居点,配套完善了基础设施,灾区群众居住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为把新村聚居点环境整治引入依法管理轨道,雅安市颁布了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两年来,贯彻落实情况如何?管理成效怎么样?是否有反弹现象出现?7月上旬以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深入龙门镇、宝盛乡、太平镇等乡镇新村聚居点,采取暗访、视察、询问的方式,开展聚居点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调研。

“聚居点的卫生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聚居点的常态化保洁情况如何?自管委在遏制私搭乱建过程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在龙门镇隆兴村高家坝聚居点,调研组成员向自管委主任详细询问道。“自管委在镇政府和村两委的指导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订了管理制度,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并不定期开展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卫生费收缴达100%,落实了专职保洁员,无新增私搭乱建现象,新村聚居点环境风貌保持良好……”自管委主任陈涛回答说。

在太平镇钟灵村聚居点,调研组边走边看边问,“微菜园如何管理?自管委成员的补助兑现没有?对居民的诉求自管委是否做到公正、民主?”。面对调研组指出的一系列问题,钟灵村自管委主任李正军回答道:“对自管委成员的年终补助,村支部实行了考核管理,去年我们是全额拿到的;钟灵聚居点的微菜园统一由自管委管理,按使用面积收费,集中交到镇财政所,收取的标准是经过居民代表讨论决定的,像这样的民主决策居民非常拥护。”

通过调研,调研组指出,近年来,芦山县本着“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基本原则,从顶层设计、宣传动员、建章立制、资金保障、强化监督入手,不断探索规范管理新途径,确保了雅安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性法规落地落实,新村聚居点依法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成绩值得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仍不能轻视。当前,我县部分聚居点还存在管理松懈、不规范现象有所反弹、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公用地块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时有发生等问题,各乡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助推乡村振兴。

调研组建议,一要压实主体责任。重申《条例》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乡镇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同频共振,严防各自为阵;二要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对自管委的指导力度,配强自管委队伍,改善自管委办公条件,协调必要的资金保障,激发自管委成员主动担当的自觉性;三要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要加强居民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引导,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组织开展优美家庭评选活动,强化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卫生保洁常态化;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强化执法部门的工作联动,对私搭乱建、改变房屋风貌、加装彩钢棚、种植高杆作物、改变微菜园用途、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行为,及时采取强硬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当事人依法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五要加强督查督办。要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县目督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实行季度督办通报制度,促进新村聚居点管理的平衡发展。(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