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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推进会要求 推动法规贯彻到位——芦山县人大召开《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学习宣传部署工作会

 【发布日期:2021-01-06】 【字号: 】  【关闭此页

1月5日下午,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习宣传部署工作会,传达学习雅安市《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精神,安排部署《规定》宣传实施相关事宜。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主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规定》作为雅安市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是四川首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立足雅安实际,具有较为突出的“体现小切口、能管用”地方立法特色和很强的操作性,对推动农村群众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助推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法规学习宣传。县委、政府、人大、政协要将《规定》纳入重要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规》、作表率。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综合利用周五大讲堂、“三会一课”等载体让单位全体职工共同学习,推动《规定》学习入脑入心。要印发倡议书、分类指南、宣传日历、指导手册等多种宣传资料,通过新媒体、电视台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知识,在村口、聚居点悬挂垃圾分类宣传标语,编排文艺宣传节目,让垃圾分类理念和相关知识逐步深入人心,推动群众习惯养成。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规定》的实质内容和主要任务,履行好部门职责,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三要加强经费支持。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性认识,配合各职能部门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加快分类设施建设,提升分类处理能力,保障《规定》贯彻执行落地落实;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系,确保《规定》落地落细落实。

会议还就垃圾分类启动仪式和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学校、进小区、进公共场所”四进宣传等活动进行了细化安排部署。(芦山人大 王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