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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9-07】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期,汉源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常委会相关委室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乡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走访老百姓等多种形式,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的16个新村聚居点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汉源县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组织领导有力量。为巩固提升地震灾后重建成果,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汉源县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办、县人大法工委、县公安、民政、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汉源县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经费来源等相关工作。二是学习宣传有效果。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治理办等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研细读《条例》,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组织聚居点所在的村和乡镇负责同志参加市上相关培训活动,系统学习《条例》相关知识;全县16个“4.20”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所在的乡镇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农民夜校等载体,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三是贯彻落实有作为。保障自管委管理经费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指导聚居点建立多渠道筹措管理经费的机制,形成村民自筹、经营收益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经费渠道,明确在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中提取10%20%用于自管委运行维护的意见;完善自管委机构方面,各相关乡镇均按照《条例》要求推选、更换自主管理会成员,完善自管委机构;健全管理公约方面,各相关乡镇均按照《条例》要求,按程序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修改完善了管理公约,由县委农工办按照程序收集汇总,统一了公约制度标识标牌,并按程序备案公布实施;开展环境整治方面,各聚居点均落实日常保洁人员,认真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安装门牌编号方面,县民政局已完成数据摸底收集,门派编制和制作安装。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一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条例》的认识,增强老百姓参与聚居点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进一步强化新村聚居点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激发多元化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提升聚居点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要多渠道筹集管理经费,采取县级财政预算列支一部分、各聚居点的农户自觉参与筹集一部分的方式,解决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引导自管委将运行管理费用好,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汉源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 任俸清、农业工委 任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