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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力量 实现源头治理——雨城人大常委会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审议工作会前调研

 【发布日期:2020-09-21】 【字号: 】  【关闭此页

▲调研组在沙坪电站查看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和库区水环境情况

9月17日,雨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仕全带队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审议工作会前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沙坪电站察看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和库区水环境情况,随后调研组参观了雨城区创建示范河建设重点项目九龙水库工程,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库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前期工作情况介绍,到周公河、晏场河沿岸,与部分河段村级河长进行交谈,了解村级河(湖)长工作开展情况,最后调研组听取了区政府负责同志关于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就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全面改善区域水体质量,推进绿色发展进行交流座谈。

调研组指出,雨城区政府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了村级河(湖)长选用方案,为全区368.18公里河流,490.6万立方米水库配备了河(湖)长119人。完善接收和处理报告事项机制,探索建立了跨界水域协调联动机制,将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定期开展督查考核河(湖)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杨仕全强调,《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雅安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好《条例》,能够有效解决基层水污染治理“谁来管”的突出问题,从法律的层面强化了基层力量,实现了源头治理,对促进雨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调研组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适时开展集中培训,使基层村级河(湖)长明确工作范围和巡查事项;二是对村级河(湖)长报告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村级河(湖)长报告事项处理情况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基层,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协调、督查作用,对报告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四是区财政要加强对村级河(湖)长工作的经费保障,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起村级河(湖)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缨、张怀勇陪同调研。(雨城人大  刘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