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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0-05-21】 【字号: 】  【关闭此页

做好调研后半篇文章,四措施促问题整改

调研组现场察看微菜园管理并听取汇报

人大调研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调研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而且要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吃药打针”治顽疾。

5月8日至11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两个调研组,分别由副主任涂朝康和黄志琼带队深入全县9个乡镇55个聚居点,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部分聚居点在贯彻落实《条例》中仍存在工作经费不到位、主体责任不明确、自治管理弱化、“四张清单”打折扣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针对性建议,并督促县政府制定四条措施整改问题,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明确新村聚居点的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是各乡镇(街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1+9”责任分工,各尽其责,履职到位。乡镇(街道)重新清理聚居点自管委,对无法履职、履职不力、积极性差的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充实;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新村聚居点工作,抓好常态化管理。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1+9”职责分工和“四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做到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督查到位。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有钱办事的机制。由县财政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保障基础、激励先进、多收多补”的原则,加强对乡镇(街道)资金管理使用的支持、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相关制度足额收取卫生费和微菜园租金,收取效果与财政奖补硬挂钩。制定相应评比办法,管好资金,用好资金,激发自管委成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扎实推动聚居点各项工作高效运行。三是开展“百日攻坚”,震慑私搭乱建行为。争取县委支持,将“百日攻坚”整治成效作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考核的“必答题”。通过开展“百日攻坚”战行动,对新村聚居点私搭乱建及衣物晾晒、农具杂物堆放乱象等情况,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扎扎实实开展一次清理整治。四是成立工作专班,及时解决遗留问题。成立由“党委+人大代表+自管委”组成的工作专班,通过认真梳理新村聚居点遗留问题并建立台账,协调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计划和措施,逐步妥善处理好重建过程中遗留的环保、建设质量、外观风貌等各类遗留问题,为自管委自主开展工作扫清障碍。(芦山人大  李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