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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对雅安首例涉矿司法修复核查验收进行监督

 【发布日期:2020-04-17】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院审结的首例,也是雅安市首例涉矿司法修复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验收。天全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同志、部分县人大代表到场监督、见证。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16日,天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1825刑初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天全县昌达硅矿业有限公司与万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借“矿山渣石地质灾害整治”之名,无证擅自采矿,价值达475410元。其行为破坏矿产资源并毁坏森林0.2556公顷,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及过往人员安全,影响生态平衡。县人民法院判决昌达硅矿业有限公司与万某,按照《天全县昌达硅矿业限公司三湾河矿区非法采矿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方案》(简称《方案》)设计要求,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其非法采矿行为毁坏的0.2556公顷林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否则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955元。判决生效后,昌达硅矿业有限公司与万某主动于履行期内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修复成效

依照《方案》设计,此次植被恢复工程共种苗767株,黑麦草19斤,造林苗木来源于天全县林业骨干苗圃或省内其他林业骨干苗圃,经核查,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宏观上看,此前因非法采矿毁坏的林地外貌基本修复。经修复人员介绍,该批幼林抚育时间在植被生长旺盛季节,期间主要以人工巡护为主,同时注意除草、割除藤灌和病虫害防治,以保护幼树生长,对成活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新造林地将及时进行补植。

修复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该案办理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加强跟踪和监督,办案人员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首选修复生态环境。该案系天全县首例判决被告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刑事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首次联合对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核查验收,是雅安市首例涉矿司法修复案件,且该案案发地三湾河非法采矿区位于天全县小河乡沙湾村,已被列入国家大熊猫公园规划区内,司法修复生态保护意义重大。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司法修复核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对推动企业或个人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天全人大   杨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