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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编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法律法规及解答

 【发布日期:2020-02-13】 【字号: 】  【关闭此页

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力量和作用

2020年2月5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方便各方面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力量和作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及时组织编辑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法律法规及解答选编》(以下简称选编),并于2月12日发送市级部门和县区,供在疫情防控工作时参考使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选编》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部法律法规;二是2020年2月1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分别就有关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整体情况、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如何采取合法疫情隔离措施、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针对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将采取何种举措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的回应;三是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四是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办公室、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