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强力推进了《条例》的落地落实。
一是认真推进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全县规模养殖场和家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9.8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共修建集中供沼气9处,将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生产的清洁能源供给周围310户农户使用,沼液、沼渣集中抽运还林还田。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2.7%。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实现化肥“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禁止放流外来物种,开展本地鱼类品种增殖放流,2019年在天然水域投放价值15万元的鱼苗,共计5.5万尾,规格≥5cm。
二是积极推进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的落实。聘请专业机构编制了《宝兴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了宝兴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完成了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隔离围栏、标识标牌、宣传牌安装等规范化建设内容。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对新建工业项目入园,积极落实环保相关要求,发展宝兴特色的石材循环经济。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日常监督,先后建设完成千吨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座,农村污水处理站36座,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15座,涉及全县31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能力受益人口3.4万余人,目前所有乡镇场镇均建设有集中处理设施。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全县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完成了入河排污口整合工作,现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2个,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25个。全县饮用水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无入河排污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截至目前,卫生厕所普及率91.1%,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72.9%。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经排查,县城未查出黑臭水体。
三是强力推进了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措施及生态流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查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3件,罚款8.1万元。查处非法取石行为1起,罚款1万元。对6家下泄生态流量不足的水电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13万元。(法工委,宝兴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