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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人大常委会组织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发布日期:2020-10-30】 【字号: 】  【关闭此页

10月28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宇辉主持会议并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研究工作非常重视。会前,专门拟定了调研方案,就调研的内容、时间、形式、对象和范围以及组织纪律等提出了要求,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委室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采用个别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召集了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围绕调研提纲,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相关内容,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践,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认真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共提出了12条意见和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完善了惩治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定,对企业产权加强了刑法保护,强化了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情况,是比较符合国情的。特别是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也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保障疫情防控、惩治高空抛物,打击药品“黑作坊”、严惩金融犯罪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修正,共修改补充了30条。这是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需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司法实践,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践,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的、建设性的、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供全国人大立法参考。

通过这次调研座谈,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激发了大家对立法工作的热情,调动了大家配合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宝兴人大  杜顺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