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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9-07-02】 【字号: 】  【关闭此页

按照宝兴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2019年5月至6月,宝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一办法”)情况开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于5月下旬经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伟任组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5月3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宝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的情况汇报。

6月上旬,执法检查组按照方案分为四个小组,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重大建设工程、矿区、各乡镇级县级有关部门,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一办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就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情况、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实施及资金保障情况、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及成效、水土保持监督情况以及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工作打算等进行了全面的了解。6月1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和整改意见。

6月28日举行的宝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审议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保意识。三是要完善执法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四是要增添措施,奋力推进规划的实施。五是要落实水保费征管,推动持续发展。六是要加强预防预警,消除安全隐患。七是要增加水保投入,提升责任监督。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督查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切实增强宝兴县各级各部门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