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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深入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7-17】 【字号: 】  【关闭此页

规范管理秩序  建立长效机制

 

石棉县坚持“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新村聚居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使新村“人和村美、家富业兴”成为可持续的常态,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提升灾后重建成果。

“四个进一步”规范管理    让家“美起来”

制定下发了《石棉县新村聚居点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试行)》模板,“四个进一步”规范新村聚居点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最大程度发挥好公共设施的社会效益,推进聚居点环境整洁、文明和谐。一是进一步细化了道路、路灯、公共场地、公开栏(宣传栏)等涉及新村聚居点公共设施方面的具体维护管理细则和制度,切合实际、可操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自管委、居民是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的主体,明晰了其管理维护职责,着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管理、人人自觉、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维护管理的标准及公共设施必备标识标牌的设置管理,真正管好用好公共设备设施、发挥公共场地最大效益,维护居民人身安全。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居住居民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禁止私搭乱建、占用公共设施、破坏公共场地、损坏公共设备等行为,杜绝不文明陋习。

该制度已印发全县各乡镇,各乡镇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聚居点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指导辖区内的聚居点自管委制定《新村聚居点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充分征求聚居点居民意见后实施。该制度明确规定:将村容村貌管理要求纳入村民公约,由自管委牵头监管,全体村民共同监督并执行。

健全“四项”制度机制    让家“亮起来”

结合各新村聚居点的日常管理需求并预估其未来发展趋势,对新村聚居点自管委工作经费和其成员补贴进行测算,制定印发了《石棉县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成员补贴方案》,健全“四项”制度机制,加大新村聚居点管理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快建立新村聚居点自管委经费补助长效机制,推进自管委环境整治、住户安全、和谐文明、产业发展“四自管”职责落实。一是建立了多渠道筹资制度。坚持以聚居点居民自筹为主,公共设施经营性收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县人民政府根据新村聚居点规模和新村运行维护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各乡镇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细则,切实保障新村聚居点自管委运行经费,并对自管委成员给予合理补贴,确保了新村聚居点有人管、有经费保障、能管好。二是建立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自管委政府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中新村聚居点环境卫生治理每户每年100元、新村聚居点环境绿化美化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每户每年100元,自管委工作经费每个每年1.5万元平均标准补助(其中0.5万元为基数,1万元按户数平均计算分配)。目前,已将全县23个新村聚居点的自管委政府补助经费共计56.32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健全经费使用监管制度。明确规定自管委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管理、传统节日庆祝等,切实保障公共施设正常运行、小区环境干净整洁;明确规定自管委原则按1、3、5配备,最多不超过5名,自管委主任每月补贴100-300元、其他成员每月补贴80-200元;明确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设会计、出纳各1名,严格审核支出用途和报销凭证;明确设置公开栏,按季度公开公示财务情况,接受居民监督,确保资金管理安全规范。四是健全民主议事制度。明确实行新村聚居点代表议事会议,以家庭为单位,每5-10户民主推荐1名议事代表,负责收集意见、督促落实、反馈结果;明确坚持“三议五公开”工作法(即事前代表建议、事中代表审议、事后代表评议,公开资金用途、代表建议意见、代表会议决议、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议结果),全面推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石棉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