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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三项制度 推动实事项目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19-05-06】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推动2019年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票决项目落地见效,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三项制度,对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

一是建立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制度。印发《关于县人大代表联系监督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票决项目的通知》,5件实事项目对应组建5个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小组,落实“五个一”监督机制,即一件实事项目由一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领衔办理,一个县政府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一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一个办事工作机构协助督办,一个督办小组专项督办;同时建立两张“施工表”,即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实事项目安排表、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计划表,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措施,明晰每个项目的建设年限、建设目标、每季度末形象进度,通过以上率下履行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对实事项目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二是建立代表小组全程参与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每个项目落实十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或熟悉项目情况的县人大代表作为督办小组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相关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各督办小组开展“一组一计划、一事一结合、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一年一汇总”监督活动,即制定每个项目年度监督计划,结合代表主题活动、建议督办、视察调研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每季度督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年底主任会议汇总各项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使代表盯紧项目各方面、办理全过程,掌握项目实施真实情况,最终在年底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三是建立代表建议交办政府制度。注重做好代表活动成果转化,组织代表着重围绕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把控、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开展监督,对代表在监督活动中或在微信群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主办部门进行交办,抓好后续跟进,加强跟踪督办,要求县政府及其主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反馈督办小组及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针对督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县委,同时反馈县政府整改落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项目稳步推进。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各项目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或已办结项目,组织督办小组实行“回头看”,力促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实事项目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荥经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