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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法院宰羊法庭庭长刘波 以案释法 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发布日期:2019-04-02】 【字号: 】  【关闭此页

3月27日上午,一场严肃又不失精彩的巡回审理在石棉县迎政乡新民村村委会开展。法院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村委会院坝里挂法徽、拉起条幅、搬来桌子,搭建了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村民们闻讯纷纷前来,观摩这场“身体权”纠纷案件。

宰羊法庭辖区内共有四个乡镇,分别是宰羊乡、迎政乡、美罗乡和丰乐乡,法庭除日常办案外还主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

而本次开庭案件,系宰羊法庭辖区内一起身体权民事纠纷,维系整场审判顺利进行,自然需要一个主导者,那便是来自石棉县法院宰羊法庭庭长刘波。

巧妙化解矛盾

到群众身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本应各退一步,冷静、理性处理事情,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在该案中,他们因一点小事发生抓扯并导致受伤,双方均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任性而为,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冲突不断加剧,最终产生恶劣的影响,他们对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开庭前,刘波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描述,旁听的群众不仅学懂了法,还敲响了警钟。

本案的导火索仅仅因为一棵树苗的栽种。原告将一株枇杷树栽种在被告亲戚地里,被告劝说原告未果,在原告多次言语辱骂下砍掉了枇杷树,后原告时常对被告进行言语伤害,被告忍无可忍。最终在今年1月23日,原告与被告因口角发生抓扯,后原告住院接受治疗,此事经派出所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你骂过被告没有?”“被告,原告说你当天无理由去打他,你有证据证明被告说的不是事实吗?”“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在本案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各是多少?”……刘波提问直击案件关键所在,辱骂、抓扯才是发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在场群众低头讨论,现场一度“辣味”十足。

“经过我们前期调查走访,查明原告平时的确存在随意辱骂他人的情况,原告你是否承认?”“在走访原告就诊的石棉县中医医院时了解到具体受伤程度。”……经过前期走访调查,刘波有理有据还原事情经过,在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认识到各自错误,达到了本次巡回审理的预期效果。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让老百姓亲身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所起到的成效自然是显著的。把巡回法庭搬进乡村,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让普法宣传、教育更贴近群众,更接地气,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法治教育。

获群众点赞

让群众做法律明白人

设法庭在群众身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而且通过这样的方式,也起到了法治宣传作用。本次巡回审判开展期间,新民村第一书记陈涛还现场将一些常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并告知现场群众。

刘波在案件选择上也将农村里邻里街坊时常会发生的矛盾纠纷作为典型案例,希望通过现场释法析理,让争议双方和更多的村民感受法律威严,更深刻了解法律法规。

“以‘枫桥经验’‘意识形态教育’化解基层矛盾,能够起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加强基层治理的成效。力争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乡’,将矛盾纠纷处置在萌芽状态。”刘波以此次巡回审判作为在全县开展指导基层运用“枫桥经验”的试点,能够有效总结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以便于在全县铺开。

通过一个案例一套法律一个讲堂的形式,让群众改变传统思想,形成自觉学法风尚,达到以案释法,警示一片教育一群的作用。刘波认为,“巡回法庭活动的开展是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的一项具体举措。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学习法律,下一步还将组织村组开展流动法庭、以案说法、现场讲法等活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

刘波作为民事法庭法官,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坚持他的观点:“认理不认人,帮理不帮亲,无我者明;认法不认人,依法不讲亲,无私者公。”

正是这样一个铁面无私的法官,才能将案件审理得让人心服口服,才能以案释法,更能让人受到教育和启迪。(雅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