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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深入学习贯彻《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

 【发布日期:2019-12-09】 【字号: 】  【关闭此页

不断开创石棉水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

为推动和保障《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落实,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石棉县“三举措”着力解决水环境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助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做好学习宣传。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分别组织集中学习了《条例》。并将《条例》纳入学法普法的重要内容,要求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县、乡级河长在巡河工作中要加强对村(社区)河长及沿河群众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为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水域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由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对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点监测员、道路交通安全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员、环境卫生网格员、护林防火员和村级河(湖)长等人员力量进行整合,明确人员职责,及时组织研究,统筹使用好资金,更好发挥人员作用,建设一支敢于担当的高素质综合人才队伍。

三是落实制度保障。认真梳理涉及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指导监督,指导建立村级河(湖)长工作评价和奖励制度、村级河(湖)长动态管理和提示、督促制度,进一步调动村级河(湖)长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村级河(湖)长的责任意识,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石棉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