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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监督 促公正 保稳定

 【发布日期:2018-06-26】 【字号: 】  【关闭此页

622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红从强化监督、工作创新、机制完善等方面汇报了2017年以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打算。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为该院全面履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方法、新机制,依法办理申述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对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载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认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环境。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法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三是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督,提高工作主动性。要主动开展对群众普遍关注、涉及民生、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开展主动检察监督工作,逐步提高监督范围,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四是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规范诉讼程序。要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有效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规范、稳步推进;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平台。要建立信息网络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和办案效率。要建立网络信息监督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网络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已建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直接、全面、全过程地监督案件办理的合法性、程序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实效。(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姜建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