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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审议履职评议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02】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审议2017年度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意见整改方案,这是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评议试行办法开展的首次专题审议。

2017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对23个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了评议,其中: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4个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根据评议方案,被评为“基本满意”的部门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送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后实施。此次专题审议评议意见整改方案,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的刚性要求,是强化评议意见跟踪问效的主要抓手,对增强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部门工作作风转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认真听取了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评议意见整改方案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指出,落实好常委会的评议意见,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必要措施。各单位高度重视评议工作,接受评议意见态度端正,整改方案切实可行,边评边改行动迅速。下一步要着力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争创一流机关,将评议意见落到实处,要对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常委会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测评。

针对2018 年的评议工作,高永洪要求,要按照县委决策、人大职责、政府需要、群众期盼的原则,坚持政治性、原则性、全面性的有机统一,规范评议程序,创新评议方式,增添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评议的精准性。(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