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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4.20”城乡住房重建贷款回收工作

 【发布日期:2018-02-02】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加快“4.20”强烈地震住房重建贷款回收进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确保重建收官任务的前面完成。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4.20”城乡住房重建贷款回收专题调研。

调研组深入联社芦阳镇、太平镇、龙门乡村(社区)、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深入了解 “4.20”城乡住房重建贷款回收工作进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分析研究贷款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

调研组指出,在“4.20”灾后恢复城乡住房重建中,县信用联社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为全县城乡住房重建户提供贷款,保证了住房重建任务的按时完成,保证了受灾群众按时住进了新房。当前,正值重建收官的关键时期,城乡住房重建贷款回收工作不仅是践行灾后恢复重建新路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全县发展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要以对灾后恢复重建新路子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城乡住房贷款回收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已把“4.20”住房贷款回收工作列为了重点督办事项,纳入了县上的综合目标考核,全力推进“4.20”住房贷款回收工作,坚决打赢一场城乡住房贷款回收的攻坚战,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确保按时全面完成重建收官任务。

调研组要求,领导必须到位,确保回收有力度。贷款回收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贷款回收工作,对照贷款回收清单,逐户逐笔分解落实贷款回收任务,确保按期完成贷款回收目标任务。

宣传必须到位,确保回收有共识。贷款回收工作不仅要靠行政力量来推动,更要靠宣传工作推进。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干部“情况清、底子明”的优势,运用亲情、友情等资源,宣传动员贷款群众主动按时偿还住房贷款。要做到四个讲清楚:一是讲清楚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二是讲清楚有条件还而不还失去信用的将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三是讲清楚恶意欠贷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四是讲清楚还款困难可以通过转贷解决。

工作必须到位,确保回收有进度。各乡镇、村(社区)要制定贷款回收工作方案,对每个欠款户实行有针对性的催收措施。县重建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和考评,建立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底统一兑现考核的制度,对工作不力、完成进度滞后的乡镇、村(社区)扣减相应目标考核分值。

打击必须到位,确保回收稳推进。对于恶意欠贷的几种情形,必须打击到位。一是对恶意欠款不还和“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要依法对其实施打击。二是对恶意串通、合伙骗取信用社贷款,致使贷款债务不明确的,由债权人依法报请法院立案,依法打击。

奖惩必须到位,确保回收有成效。为充分调动乡镇、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县信用联社、县财政已筹集100万元资金作为贷款回收工作经费,各乡镇、村(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县信用联社回收城乡住房贷款。严格落实2018年灾后重建贷款回收考核办法。(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