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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10-17】 【字号: 】  【关闭此页

1015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朝康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深入芦阳街道办、飞仙关镇、太平镇、宝盛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三友村、火炬村、凤头村、兴林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现场,详细了解了水土流失治理、产业发展成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情况,听取了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关于《水土保持法》职责履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指出,受“4·20”芦山强烈地震的影响,芦山境内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水土保持形势异常严峻,加之近年来降雨量相对集中,诱发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导致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面临严峻的形势和任务,芦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乡村发展振兴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增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能力,加大水保生态恢复治理能力,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全县目前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市委“1485”和县委“15533”总体发展思路的重要抓手,全县上下要全面把握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深刻认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二要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要紧紧抓住县委加快建成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的契机,不断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配合,综合防控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水土流失,特别是扰动面积大、动土量大的工程项目,以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重点,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要进一步加大综治力度。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争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努力形成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格局,提升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构建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制止问题,坚决查处不符合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造成的严重水土流失行为,增强行政执法震慑力。(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 、太平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