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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调查政府组成部门履职情况

 【发布日期:2017-08-08】 【字号: 】  【关闭此页

今年是换届首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在年初就修定了《芦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测评办法》,规定在任命干部履职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履职调查。近日,由四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调查组进驻县政府23个组成部门,拉开了全县人大任命干部履职调查的序幕。调查工作采取集中听取单位负责人的履职报告、走访单位职工、与服务对象座谈、收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民意测评等形式,注重肯定成绩,发现履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达到找准问题、增进团结、加强信任、推进工作的目的。

此次开展的履职调查,是芦山县修订《履职办法》后的首次尝试,是评议阶段和整改阶段的基础性工作,调查组本着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得原则,力求调查工作振信心、出干劲、得实效,主要围绕第一季度与该部门会商时确定的重点事项来开展,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后,向被调查人反馈意见,促使其对标落实,推动任命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履职调查期间,还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虚心接受调查组的反馈意见,克服畏难情绪、抵触心理和应付心态,自觉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配合履职调查组的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

履职调查工作结束后,各调查组将形成履职调查报告,作为履职满意度测评的主要依据,支撑年终评出群众认可的履职结果,促进部门树立人大意识、改进作风、提高履职成效,为建成秀美芦山·生态强县作出更大贡献。(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