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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调研

 【发布日期:2017-06-09】 【字号: 】  【关闭此页

6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带领的调研组一行深入芦山县开展《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琼、县政府副县长张开义、县委农工委、县人大农业工委、县人大法工委的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采取“一看、二问、三听、四查”的方式,先后到飞仙关镇凤凰村、芦阳镇黎明村、龙门乡青龙场村所辖的三个新村聚居点进行了实地查看,随机了解了当地居民对《条例》的知晓情况,示范点自管委的工作开展情况,观看了由县人大牵头制作的宣传短片,听取了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实施前准备阶段的工作汇报,翻阅了自管委及县委农工委近期工作档案。调研组认为:在全市做出《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部署后,芦山县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职责明确、氛围浓厚,《条例》实施前开展的准备工作井然有序。各聚居点切合本地实际,突出了鲜明的自身特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调研组指出:距离《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紧迫,如何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扎实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继续做好广泛宣传。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针对不同对象,不断扩大《条例》知晓率,加深居民对《条例》背景、目的、意义和内容的理解。二是加强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倡导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摒弃传统生活陋习,把条例规范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三是强化人大监督。不断通过调研、暗访、指导的方式,注重发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短板,督促政府增添应对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态势,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四是抓紧形成操作规范。县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本着实效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及时出台诸如自管委推选、资金使用、印章刻制、居民公约、公共资产权属认定等指导意见或办法,予以保障新村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吴志君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住户是主体,居民是关键,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自管委成员和居民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条例的顺利实施,把新村管理作为巩固灾后重建成果、提升农村社区和幸福美丽新村的重要抓手。二是不断明晰工作责任。发挥政府牵头抓总作用,明确指导、协调、监管的部门责任,牢牢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联动推进新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要抓好聚居点示范引领。抓好示范点的先行先试工作,发挥典型带动的引领作用,突出环境整治重点,抓好管理服务,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果,聚力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新村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力争使新村管理成为全市的典范。(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