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监督检查《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落实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第二组在常委会副主任、第二组组长吴志君的带领下,于5月18日、19日先后在名山区和芦山县开展了执法检查。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荣杰、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琼分别陪同检查,名山区副区长钟雪琴、民盟雅安市委秘书长、现任芦山县副县长陈菊丽分别代表两区、县就两法的实施情况作了汇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名山区的文庙、永兴寺、天盖寺和芦山县的樊敏碑阙及石刻、平襄楼、青龙寺等文物的保护情况,并对蒙山茶传统制作技艺和刘氏木雕技艺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肯定了两区、县为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积极开展工作。一是两次大地震以来,为修复保护凤凰体育珍贵文物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文物普查,摸清了两区、县的文物家底,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工作。三是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区域。四是积极探索将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当地文旅融合发展。
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吴志君副主任就进一步落实两法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要从为历史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好保护和传承,进一步提高对两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法律宣传贯彻力度。二是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强日常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务必到位,确保文物安全。四是既要强调相关单位的相互配合,也要明晰各单位及个人职责。五是通过公布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形式为游客及其他参观者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文物利用率。六是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对凤凰体育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的关心支持。(法工委、芦山县人大办、名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