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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十措施促进《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实施

 【发布日期:2017-05-16】 【字号: 】  【关闭此页

芦山县十措施促进《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实施

一、加强实施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19名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26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和督查指导的作用,为《条例》的有力有序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县委常委包乡、县级领导联村的联系指导机制,将新村聚居点管理作为一项硬任务一抓到底,帮助基层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落实实施工作责任

一是召开了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暨农村环境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强化“全县上下一盘棋”的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在各自主管领域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县级联系帮扶部门在联系村工作上负有沟通和协调责任,形成“县乡联动、分级负责、统分结合、人人动手、个个参战”的管理格局。二是制定了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工作责任分工表,7个牵头单位、24个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任务、主动承担责任,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牢牢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联动推进新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大实施宣传力度

一是依法加强新村聚居点管理,住户是主体,群众是关键。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贯穿到新村管理的各个方面,最大程度地把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使新村管理成为人人心系的共同目标、全民肩负的共同责任。二是印制了1万份《条例》及条例解读,做到聚居点户均一份,自管委成员人手一份,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手一分,通过开设电视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张贴标语、印发宣传画册、编排文艺节目等方式,使新村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新村建设管理的浓厚氛围。三是制定了《条例》学习培训方案,组织乡镇分管同志、县级相关部门分管同志、试点新村聚居点自管委负责人就《条例》内容和条文解读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培训覆盖面100%

四、建立实施长管机制

一是建立基础管理台账,组织人员对全县58个新村聚居点区位、户数、人口等情况进行了详细复核,明确纳入《条例》管理的新村聚居点目录,做到精细化管理。二是分类制定公共设施管理、两违治理、卫生保洁等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治时限和工作措施,突出抓好“七子”整治,切实抓常抓长,抓出成效,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三是加快推进乡村旅游、特色种养等产村相融的产业谋划发展,突出农村气息、乡村韵味,努力实现“新村变景点,家园变公园,产品变商品”,真正让新村管理惠及群众、产业发展致富群众。

五、突出实施示范引领

每个乡镇至少确定一个新村聚居点管理示范点,突出重点整治环境秩序,抓好管理服务,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果,以点串线,连线成面,整体推进,着力破解“点上不亮、点好面差、分布不匀、带动不足”等问题,确保全方位展示全县新村重建成果和群众自治实效。

六、形成实施比学赶超

在新村聚居点开展“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组织住户之间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乡镇定期组织每个新村聚居点开展交叉学习,年度评比“先进新村聚居点”等荣誉,提高新村聚居点住户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县每季度组织召开新村聚居点管理现场交流学习会,学先进、查不足、鼓干劲,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相互竞争,达到人心齐、干劲足、措施力、效果好,产生出持久广泛的集群效应。

七、强化实施工作保障

以“管好聚居点,建好新农村”为目标,以“重在作用发挥,适度体现差别”为基本原则,县财政安排落实了100万元新村管理奖补资金,采取申报和评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助金额,规范使用好财政奖补资金,充分体现工作优劣的差别性,不搞“一刀切”,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好“杠杆”作用,让新村聚居点切实运转起来,新形象新面貌真正亮出来。

八、加强实施执法检查

县人大9月份组织开展新村管理工作专项视察和执法检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听实话、摸实情,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问题清单”,责令限时整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绩,为展示重建新形象、加快建成“秀美芦山·生态强县”凝聚强大合力。

九、严格实施监督问责

把《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了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全县一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实行“月通报、季排位、年考核”制度,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曝光工作不落实和进度缓慢的单位,由包乡常委进行约谈,严重延误工作推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具体、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确保以灾后重建成果管理的好效益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态度、工作热情和执行能力。

十、强化实施痕迹管理

全面加强痕迹管理,进一步强化新村档案资料管理,做到目录清楚,数据准确,记录规范。加强信息简报报送,通过多渠道、多方位宣传新村管理典型事例、亮点工作,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县信息共享、优劣互鉴、工作联动,《条例》宣传到人、落实到底、执行到位,工作成效经得起检验。(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