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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7-03-16】 【字号: 】  【关闭此页

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有力推动政府组成部门积极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和县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315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在芦山县新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评议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工作推进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贵松、涂朝康、黄志琼、杨宗才参会;政府23个组成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参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芦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评议办法》、《关于2017年度政府组成部门人大工作考评意见》等相关文件,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才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评议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做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在讲话中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评议推进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二是要以评议工作为起点,进一步振奋精神,不断改进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三是政府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努力在依法行政上有新提高;四是要坚持勤政为民,努力在工作落实上有新举措;五是要加强廉洁自律,努力在形象树立上有新变化。(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