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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日期:2017-02-16】 【字号: 】  【关闭此页

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工作程序,是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举措。215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在新行政中心会议室组织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新一届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宪法、组织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才出席考前动员会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姜建西监督考试。

杨宗才在考前动员强调,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应具备的重要条件。参与考试的各位同志要带头学法,坚持学以致用;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治思想;接受监督,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利。希望各位同志以此次任前考试和“七五普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进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依法履职,为建设秀美芦山、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