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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君参加在眉山召开的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7-11-14】 【字号: 】  【关闭此页

会议现场

吴志君交流发言

吴志君主持第一组分组讨论会议  

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111日至2日在眉山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精神,交流总结我省地方立法经验,研究安排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同志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总结近五年来立法工作了题为《下足绣花功夫、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的报告,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展望。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讲话并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

全省二十一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参加会议。眉山、雅安、资阳、阿坝、甘孜、凉山六个市州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其余市州分别在三个分组会议上交流发言。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志君作为第一组的召集人,主持有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各处室的同志,成都、广元、遂宁等10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同志参加的第一组分组讨论会议,并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小组讨论情况汇报发言。会议还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参观考察了眉山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国泡菜城和国际竹编艺术城。

朱新华同志讲话指出,本届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帮助指导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为开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朱新华强调,1.讲政治,旗帜鲜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继续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提质量,准确把握严格遵循立法规律。要客观的认识到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在新征程中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后一个时期,立法质量提档增效将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3.促监督,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深化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走向新境界的重要法治保障。今年6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修订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这件事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着力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4.重服务,加强对市州地方立法工作指导。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指导工作机制,跟踪了解各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总结分析,提出对策思路,及时答疑解惑;继续通过加强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帮助提高各市州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5.强能力,同步加强省市州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做好立法工作关键在人,要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作为牛鼻子和总开关,扎实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发展。

田万国同志讲话指出,近五年来,截至今年9月,共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0件,批准市州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56件,备案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0件(省政府规章62件、市州政府规章23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736件、市州人大规范性文件1178件),参与对270余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史志伦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总的来看,我省市(州)的地方立法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立法规范先行,二是依法有序推进。三是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从本地方特有问题开展立法,在增强特色上下功夫,制定了一批具有独特风貌的法规。雅安市总结“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经验,制定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大力贯彻落实,取得很好的效果。

史志伦同志对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几点要求,1.坚定不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2.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立法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注重立法质量,不单纯追求立法数量,不搞“立法大跃进”;二是正确处理立法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严格遵循既定的程序性要求,做好“规范动作”,区分轻重缓急,不急于求成,各市(州)不要在立法数量上搞攀比,不搞立法“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三是正确处理立法力量和立法数量及质量的关系,坚持根据立法力量确定立法数量,从而保证立法质量。3.切实践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4.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着力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不断增强文化自信。5.协调处理好法制委和法工委的关系,凝聚立法合力。(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