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尚法守法社会氛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四川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扶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反腐倡廉、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动四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法治档案、学法述法等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七进”活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着力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健全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积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大力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建立完善法律进寺庙常态化宣讲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治宣讲团建设,加强寺庙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提升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扶持和奖励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扬制度。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律规范作为引导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的有机融合。落实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通过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媒体平台,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进程。(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