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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和质询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24】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荥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2015年,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出台专题询问和质询工作办法列入2015年工作要点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4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启动了专题询问和质询办法的起草,起草中遵照监督法、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学习借鉴了其他先进地市人大专题询问和质询的具体做法,结合荥经县人大工作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初审通过,形成专题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草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共四章26条,明确规定了制定办法的依据、目的和原则。办法对专题询问议题收集提出、询问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充分突出询问形式的组织性、询问对象的特定性、询问内容的针对性、询问方式的互动性等特点,增强了专题询问的刚性和制约力。同时,办法注重对质询案提出、处理程序的规范,并突出了质询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受质询部门的答复不满意的,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受质询部门再次答复。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根据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受质询部门答复的情况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就所质询的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进行执法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该办法的出台,为荥经县人大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依据,让监督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