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有哪些?《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具体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9方面内容。《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决策建议经政府行政首长同意后列为决策事项,启动决策程序。
公众参与是决策事项能否出台的基础。《规定》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决策建议,经调查研究论证可以采纳的,报请通过后列为决策事项。决策起草部门应视决策需要,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20日。决策起草部门还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对决策进行论证的专家必须为相关领域且人数在3名以上,也可以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决策起草部门还要对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实施决策在财政经济、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或法律纠纷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风险作出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
决策草案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提请政府审议。“政府办公厅(室)收到决策起草部门提交审议的材料后,将决策草案送交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如草案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一律退回不予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决策草案由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不是通过就不受约束,执行与监督必不可少,这关系到决策是否良好履行。”《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执行时限或有效期,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作出评估。“评估由决策执行主办部门组织,形成决策后评估报告,并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等建议提交政府。”该负责人解释。(四川日报)